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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议及上诉

          抗议及上诉

            1大会设立仲裁组,负责处理申诉。仲裁组由白燕生(荣誉主席)等五人组成。

2对于有关场地、日常安排等非展演规则问题,不得提出抗议或上诉。

3所有抗议及上诉最迟须于结果公布后一小时内由有关之选手(单位)填具“抗议及上诉表”以书面提出,清楚填写比赛项目、组别、抗议或上诉内容及联络方式后,交至大会服务处。

4抗议或上诉事项,以违反展演规则、秩序及人员资格为限,并应于各项展演成绩公布前为之(如对团体组人员资格提出申诉,应于该团队离开展演舞台前向场地权责主管提出),逾时不予受理。

5对于评审委员所为之评分及大会公布之评分规定,不得提出抗议或上诉。

6裁组将以独立公正立场处理,如有需要,仲裁组可要求与有关人士会面。

7仲裁组有抗议及上诉之最终决定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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